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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意见

       教学大纲是与专业培养计划相配套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教学的基本内容、性质、任务及该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和选编教材的直接依据,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监督、评估学校教学质量,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的统一,规范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修订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编写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要求。制订的教学大纲在贯彻国家关于教学和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的同时,要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规定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

(二)科学性与适时性相统一。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材料论点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在科学上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内容,同时这些内容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系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教学大纲的制订要依据专业内在的逻辑和学科体系编写,要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及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和配合。要针对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反映教学改革的新成果。针对学生的基础状况和可接受程度,确定内容的难易程度,增强学生的求知欲望。

(四)基础理论与能力培养相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应突出该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比重,把学生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一)标题

1.课程名称要写全称,不能简化,不能重复。对于同名课程,若教学要求,有很大差异,可在课程名后,用A、B字母加以标识。

2.课程编码方法,仍采用二〇〇六年教务处颁发的“关于设置课程代码的建议”的编码方法。

3.学分栏根据学时数按16学时折合1学分进行换算;独立实验课,按8学时折合1学分进行换算,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按每周2学时进行换算,尾数只能是0.5的整倍数。

(二)教学大纲可分为“编写说明”和“教学内容纲要”两个部分。

1.第一部分为“编写说明”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的性质:指该课程属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习实训课、选修课等。任务:说明课程的基本类型,如理论型、技能型、应用型等,重点说明为实现培养目标所承担的任务。

(2)教学的基本要求:学生学完课程后,在知识、技能和能力上分别应达到的程度。教学要求可根据课程的性质,使用相应的定性词汇,对教学内容作不同层次的要求。例如:有关定义、定理、性质、特征等概念可按“知道、了解、理解”三个层次要求;有关计算、解法、公式、法则等方法的内容,可按“学习、掌握、熟练掌握”三个层次要求;对于技能、操作可按“观察、学会、掌握、应用”等几个层次要求。同时,要注明不同教学层次所对应的考核要求。

(3)适用专业与学时数:说明教学大纲适用的专业及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所需学时数,分章列出讲授、实验和习题课时数等。

(4)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关系:简要说明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或先修课程和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5)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6)主要教学方法及要求:说明本课程教学所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及在教学过程中所需要基本的教学辅助设施等。

2.第二部分为“教学内容纲要”部分。这一部分是对课程教学内容的具体说明,是教学大纲的主体,具体的教学内容要按章节顺序编写。每一章要说明以下4项内容:

(1)该章的基本要求与基本知识点。

(2)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原理。

(3)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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